沅环发〔2017〕32号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建立沅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急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因处置不当所造成的损失和环境污染,为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污染防范提供技术指导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持,保证环境安全,根据国家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沅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的构成
按照专业分类对口、就近调用的原则,专家库由环境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监测、水利、农业、安监等各个领域的27名专家组成(附件2)
二、专家库成员的任务
参与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和现场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研究分析事件情况演变和应急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件防范措施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预案审查、演练等提供技术支持。
三、专家库成员的聘任条件
(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我市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推荐聘任。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熟悉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四)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从事相关专业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四、专家库成员的管理
(一)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设在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负责专家库的管理、联络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专家的聘任、发证、解聘、换届、解聘后证书注销工作;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和专家库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组织专家开展有关工作。
(二)环境应急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可及时更换、增加专家库的专家。
(三)环境应急专家实行聘任制度,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由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决定聘任或留用,并对所聘专家颁发聘书,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聘任、解聘专家需报请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意。
附件:1.沅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专家管理办法
2.沅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专家库成员名单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沅江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应急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环境应急专家在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保障环境应急专家有效开展工作,规范环境应急专家的遴选和管理,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办法》、《湖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沅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入选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专家。
第三条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决定专家的聘任和离任,委托专家开展工作,并为专家开展工作提供场地、经费保障。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具体负责专家库的建设及专家的联络管理等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审核专家后备人选信息,记录专家的环境应急工作,更新专家信息;
(二)负责办理专家聘任、离任手续;
(三)组织专家库例会、研讨会等日常工作;
(四)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环境应急管理咨询工作;
(五)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
(六)联络专家,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环境应急专家由应急管理、环境工程、环境监测、化学化工及其相关专业等领域的市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环境应急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熟悉突发事件应对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或其他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三)具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实践经验丰富,在环境应急事件救援领域享有一定声誉,具有较强的业务、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够保证正常地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咨询、技术支持工作和相关活动。
第六条 环境应急专家聘任程序
(一)专家库成员主要从我市企事业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中推荐聘任。
(二)各有关单位、环境应急专家库成员向局应急办推荐专业领域专家的后备人选名单,推荐应当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三)局应急办根据被推荐人的具体情况,决定入选专家库的人员报沅江市环保局批准。
(四)经批准后的环境应急专家名单将以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的形式公示。
第七条 环境应急专家实行聘任制,由沅江市环境保护局颁发专家聘书。环境应急专家每届任期3年,可连聘连任,任期届满,自动离任或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环境应急专家因身体健康、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环境应急咨询等相关工作的,由本人向局应急办提交申请,经沅江市环保局批准,可退出专家库。
在个人因外出或其它原因暂时不能承担专家义务时;或在个人联络方式、工作单位、专业领域等信息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局应急办备案。
连续两年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沅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有关活动的,视为自动离职。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专家,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有权解聘。
第九条 专家应当积极参加专家库日常工作,专家库的日常工作包括:
(一)定期召开专家库会议,分析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有关行业或领域的专家座谈或会商,开展学术交流,研究有关环境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受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十条 环境应急专家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照本办法,积极参加各类环境应急工作,为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
受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参与的环境应急咨询工作包括:
(一)协助处理环境突发事件,指导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必要时到事发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二)参与环境突发事件的环境污染调查和损害评估;
(三)参与环境应急管理重大课题研究,参与环境应急相关预案、方案、规划的制定和评估;
(四)参与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能力建设提出建议;
(五)参与环境应急预案评估;
(六)参与环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七)就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及机制体制缺陷,提出处置建议;
(八)承担其它与环境应急有关的工作。
专家应至少每两年参加一次沅江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应急处理工作或相关会议。
第十一条 环境应急专家应积极开展环境应急技术理论研究,参与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未经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提出的意见或建议,不代表沅江市环境保护局的意见或建议。
专家以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名义对外发布具体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应事先征得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或委托单位同意;因特殊情况事先无法联系的,应在事后向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或委托单位备案。
第十三条 环境应急专家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反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专家资格,如造成损失,将视具体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对有特殊保密要求的,环境应急专家在不担任专家之后,需按有关要求不得泄露担任专家期间获知的被调查单位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违者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或其他单位在委托专家参与环境应急咨询时,应当同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专家接到任务通知后,应如期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专家如不能承担任务或不能按时到达,需及时说明。
第十五条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或其他单位在委托环境应急专家参加环境应急咨询工作时,应当为专家提供必需的安全措施,保障专家人身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的相关规定供专家参考;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待遇保障。
第十六条 环境应急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专家库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应急专家受委托执行环境应急咨询任务或参加有关会议和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局应急办负责联络市环保局、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获取相关专家信息,拓展专家专业领域,建立沅江市环境应急专家库,环境应急专家库专家涵盖环境管理、环境监测、水利、农业、安监等各个领域。
第十九条 各企业根据需要联系专家库中的专家进行环境应急咨询。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沅江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沅江市环境应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成员名单
序号 | 工作单位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位电话 | 联系电话 | 专业领域 |
1 | 沅江市环保局 | 彭万里 | 副高级工程师 | 2700665 | 13507373935 | 环境工程 |
2 | 沅江市环保局 | 袁曼红 | 副高级工程师 | 2700665 | 13467373585 | 环境工程 |
3 | 沅江市环保局 | 李 军 | 副高级工程师 | 2700665 | 15869787336 | 环境工程 |
4 | 沅江市环保局 | 张建平 | 副高级工程师 | 2700665 | 18873758965 | 环境工程 |
5 | 沅江市环保局 | 王文清 | 副高级工程师 | 2700665 | 13574749299 | 环境工程 |
6 | 沅江市环保局 | 吴 翔 | 工程师 | 2700665 | 13973704948 | 环境工程 |
7 | 沅江市环保局 | 曾 莉 | 工程师 | 2700665 | 15080733989 | 环境工程 |
8 | 沅江市环保局 | 刘艺超 | 工程师 | 2858885 | 15873704113 | 环境工程 |
9 | 沅江市污水处理厂 | 冯 亮 | 副厂长 | 2713778 | 15107373629 | 环境工程 |
10 | 沅江市污水处理厂 | 彭 鑫 | 副厂长 | 2713778 | 15116719299 | 环境工程 |
11 | 沅江市环保局 | 何剑光 | 应急办主任 | 2721723 | 13511127794 | 环境应急 |
12 | 沅江市环保局 | 唐小红 | 工程师 | 2858886 | 13511113391 | 环境监测 |
13 | 沅江市环保局 | 成 英 | 工程师 | 2858885 | 15173783989 | 环境监测 |
14 | 沅江市环保局 | 金 权 | 工程师 | 2858886 | 15973713449 | 环境监测 |
15 | 沅江市环保局 | 张正怀 | 环境监察副大队长 | 2721723 | 15973777169 | 环境监察 |
16 | 沅江市环保局 | 傅 锋 | 高新区环保分局局长 | 2713716 | 13762713520 | 环境监察 |
17 | 沅江市环保局 | 杨成军 | 环境监察大队长 | 2721723 | 13467878822 | 环境监察 |
18 | 沅江市环保局 | 石 武 | 中队长 | 2721723 | 13973723555 | 环境监察 |
19 | 沅江市环保局 | 张 建 | 中队长 | 2721723 | 13511117119 | 环境监察 |
20 | 沅江市环保局 | 杨明辉 | 中队长 | 2721723 | 13973774418 | 环境监察 |
21 | 沅江市环保局 | 熊孝宗 | 中队长 | 2721723 | 15007373806 | 环境监察 |
22 | 沅江市农业局 | 崔国清 | 农艺师 | 2721311 | 15173713786 | 农业环保 |
23 | 沅江市农业局 | 李学初 | 高级农业师 | 2721311 | 13973686877 | 农学 |
24 | 沅江市农业局 | 张 伟 | 工会主席 | 2817236 | 13508404255 | 农学 |
25 | 沅江市水务局 | 李应蛟 | 工程师 | 2721148 | 13607373620 | 水资源 |
26 | 沅江市国土局 | 熊越之 | 工程师 | 2721835 | 13973693165 | 土地资源管理 |
27 | 沅江市安监局 | 张 俊 | 法制股长 | 2800110 | 15273737628 |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
沅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7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