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华镇河长制镇级会议制度
索 引 号: | 413100/2017-05510 | 发布日期: | 2017-08-15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 |
为规范和推进共华镇河长制工作,保障江河湖库保护管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共华镇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镇级总河长会议、镇级河长会议、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镇级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总河长会议由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副总河长,镇级河长、副河长、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镇第一河长、河长、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确定召开,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镇第一河长、河长承办。
二、镇级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河长会议由镇级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副河长,河流所经有关的镇河长,相关镇级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镇场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镇级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镇级河长确定,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镇级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镇级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镇级河长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镇级责任单位及镇河长承办。
三、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镇级责任单位联席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镇级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
第二条 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一次或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或镇级责任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江河湖库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镇级河长和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镇级责任单位责任人分别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