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洞庭湖矮围网围监管,巩固拆围成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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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3100/2017-05409发布日期:2017-03-06公开范围: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法制办所属主题:


 

为加强对洞庭湖非法矮围网围的监管,巩固我市2016年“拆围”成果,切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

二、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对已拆除的非法矮围、网围进行重新修建;禁止在洞庭湖国有天然湖洲、水域新建矮围、网围;禁止在湿地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抬洲造林、造地。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要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一旦发现新建矮围、网围的,立即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水务、畜牧水产、林业、环保等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仍非法修建矮围、网围的,对行为人依法进行打击,依法收缴或者扣押施工工具,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凡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违法修建矮围网围行为,对在第一时间举报且经查证属实的,按每处给予1000元的奖励。举报电话: 073728072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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