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赤山岛粘土资源开采管理的通告
索 引 号: | 413100/2018-00036 | 发布日期: | 2018-03-28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所属主题: |
JDR-2018-00002 沅政告[2018]2号
为加强赤山岛粘土资源管理,合理和节约利用粘土资源,切实保护赤山岛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粘土属矿产资源,赤山岛设定开采粘土开采事项经沅江市赤山岛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初审并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许可证后方可开采。
二、粘土开采必须在市人民政府规划的粘土开采区内进行,未经市人民政府规划为开采区的,一律禁止开采。
三、粘土开采前,开采方必须与规划开采区的镇、村达成初步取土意向,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许可。
四、开采粘土资源要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和土地,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五、对已经许可的采矿权,必须接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所在镇人民政府的监督检查。
六、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人民政府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全天候巡查,并在主要通道进行检查。
七、未经许可擅自开采粘土的,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八、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安监、公路、环保、林业和有关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赤山岛粘土管理工作。
九、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