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沅江市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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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3100/2018-00268发布日期:2018-07-04公开范围: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市政府办所属主题: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8〕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沅江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征地补偿标准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两项之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益政发〔2018〕8号执行。因非农建设需要收回农、林、渔场等国有土地的,参照征收所在区域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
  二、根据区位条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均耕地数量等因素,全市土地分为二类区域,即为I区 、II区(具体区域分布见附件)。
  三、征地补偿标准:I区59000元/亩,II区51000/亩。(各地类修正系数均为1)。
  四、征收水田的,按本标准1.2倍执行;征收耕地(除水田)、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农用地和宅基地、交通运输、水工建筑等建设用地,均按本标准执行;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本标准的0.6倍执行;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所在区域水田标准执行。
  五、非线性项目跨区域(片)征地时,按照适当从高的原则执行同一补偿标准。对国家和省级公路、铁路、水利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省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施行前,市人民政府已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可以继续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在本标准实施前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市人民政府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按照本标准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附件:沅江市征地补偿标准区域划分表

  附件:

  沅江市征地补偿标准等级区域划分表

  行政区

  区片 等级

  区域范围

  沅江市

  Ⅰ区

  琼湖街道王家亭社区、百乐社区、杨泗桥社区、新兴社区、新建社区、金田社区、韩家汊社区(钟家咀)、山巷口社区、新和社区、五岛社区、太白社区、书院社区、庆云山社区、和平社区、义和社区、凌云塔社区、湘北社区、加禾社区、小河咀村、共和社区、榨南湖村、九只树村、万子湖村、琼湖渔场、安宁垸渔场、琼湖园艺场;胭脂湖街道青年坝社区、实竹社区、双凤社区

  Ⅱ区

  琼湖街道莲花岛村、保民村、管竹山村、澎湖村;胭脂湖街道海上社区、三眼塘村、杨梅山村、先锋村、焦山咀村、回龙山村、莲子塘村、胭脂湖村、赤塘村、南竹山村、荷花村、十里坪村、洞兴村、黄家湖村、永建村、星星渔场;新湾镇、南嘴镇、草尾镇、黄茅洲镇、阳罗洲镇、四季红镇、南大膳镇、泗湖山镇、共华镇、茶盘洲镇、南洞庭芦苇场、漉湖芦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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