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情况反馈
2015年7月24日至8月7日,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开展了《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活动,征集意见期间,收到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二)对于自由职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试行购买自住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政策。
(三)无房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自住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超过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四)降低首付比例。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住房面积在130㎡以下,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
(五)取消面积限制。取消了住房超过180㎡房屋不能贷款的规定。
(六)取消了第二次公积金贷款限制。凡是已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款七成。
(七)开通异地公积金缴存人在沅江购房贷款的绿色通道。
(八)开通即缴即贷。按公积金缴存标准一次性补缴一年以上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九)对房地产销售人员实施奖励。
(十)优化贷款流程,加快办理进度。购房职工须到公积金中心一次,即可办妥所有贷款手续,贷款资料齐全后,审批速度不得超过五天。
(十一)取消资金限制,加快放款速度。住房抵押凭证办妥即可放款。
(十二)加大政策宣传,突显公积金贷款优惠。在沅江城区所有楼盘售楼处放置公积金贷款宣传牌,突显公积金贷款利率优势。
沅江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5年8月10日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