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江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413100/2017-05520 | 发布日期: | 2017-11-02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所属主题: |
YJDR—2017—0002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市直各单位,驻沅单位:
《沅江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4日
沅江市镇、街道财政体制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理顺市与镇、街道两级财政分配关系,加强财政管理,保障镇、街道正常运转,调动镇、街道培植财源和增收节支积极性,促进镇、街道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在现行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益阳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镇、街道经济发展实际,重新调整镇、街道财政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镇、街道财政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财政要求,调整和理顺镇、街道的财政体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
2.坚持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
3.坚持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提高镇、街道保障能力,确保镇、街道正常运转的原则。
二、镇、街道财政体制管理模式
以分税制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为基础,结合“营改增”税收划分调整和市财政自给能力,对镇、街道实行“划分收支、定额补助、超支不补、据实结算、自求平衡”的财政管理体制。
三、镇、街道财政体制调整的内容
1.收入的核定。按财税征管实施方案核定财政收入计划。
2.对镇、街道实行收入上缴的财政体制。除中央、省级收入外的税收入全部为市级收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各部门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罚没收入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
3.支出的核定。对镇、街道实行定员定额,保障人员基本支出的财政补助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和编制管理规定的在编在岗人员,市财政按市人事部门核定的标准,对人员经费全额补助,包括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各类社保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等等;社区、改革分流人员生活费及社保、医保实行财政补助;公用经费按市直全额单位标准补助;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和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给镇、街道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全部按要求下达给镇、街道,文件政策不需镇配套的,全部由市级财政负担,市本级安排给镇、街道的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按程序审批拨付;对财税征管经费按年初政府下发的财税征管实施方案执行。
4.对镇、街道实行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财政体制。
5.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将乡镇作为一级预算单位,把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向乡镇一级延伸,逐步建立起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零余额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
四、完善征管体系
1.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协税工作机制,协助税务部门搞好税收征收管理、税法宣传等工作。
2.镇、街道财政所负责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五、完善镇财政监督体系
1.强化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各镇人民政府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各项财政支出,必须根据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执行;在执行中确需调整预算,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明确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民生工程管护、生态环境保护、村组织运转等方面的支出,镇必须按规定足额落实到位。各镇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民生工程实施和美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强化预决算报告审查制度。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财政预决算草案,必须报告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报市人民政府和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要加强对镇财政预决算编制的指导。镇财政预算半年度执行情况应向镇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3.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市乡镇财政管理局、财政局监督股及相关股室对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各项财政资金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完善重点民生资金的公开、公示制度,积极推进资金的绩效管理。
4.严格控制政府性债务。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杜绝新债、消化旧债;镇债务基数为2014年12月31日清理数,严格执行新增债务必须经市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盘活各类财政性资金,积极消化历史债务。
本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