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垸外有螺地带实施禁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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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3100/2017-05643发布日期:2017-11-20公开范围:长期公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发布机构:法制办所属主题:

YJDR201700022

 

  

为加强有螺地带牛羊等家畜的放养管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所有垸外有螺地带禁止牛羊等家畜放养,实行禁牧管理。

二、在全市一线防洪大堤沿线有螺易感地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已设置的血防防护和警示标志。

三、对进入垸外有螺地带放养的牛、羊等家畜,相关单位将依法予以暂扣与处置。

四、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卫计、畜牧水产、环保等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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