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拆除浩江湖非法矮围网围的通告
索 引 号: | 413100/2017-05643 | 发布日期: | 2017-11-27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法制办 | 所属主题: |
YJDR-2017-00024
为切实加强洞庭湖水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整治市域内所有天然湖泊的非法矮围网围,改善和优化我市城区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益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浩江湖非法矮围网围进行依法拆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非法圈湖养殖、修筑矮围和非法设置网围等养殖设施,严禁侵占浩江湖国有天然水域和滩涂岸线。
二、所有浩江湖水域、滩涂及岸线内非法矮围、网围必须在2018年3月15日前无条件拆除。矮围所有闸口全部拆除,以闸口为中心拆除矮围泥堤总长度的50%以上,拆除高度与湖底持平,同时拆除矮围内所有附属设施;网围所有尼龙网片、
钢丝网片、竹、木、水泥、钢架构全部拆除。
三、胭脂湖街道办事处、琼湖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业主自行拆除其矮围、网围等非法养殖设施。未自行拆除的矮围、网围由水务、畜牧水产、国土、环保等部门单位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配合实施。
四、凡干扰、妨碍和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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