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拆除洞庭湖非法矮围网围专项行动的通告
索 引 号: | 413100/2016-00004 | 发布日期: | 2016-03-31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沅江市人民政府 | 所属主题: |
沅政告〔2016〕2号
为切实保护洞庭湖生态环境,加快推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益阳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在全市开展拆除洞庭湖非法矮围网围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组织、单位、个人以非法划割、发包、承包等形式侵占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
二、所有在沅江市域内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利用或新建矮围、网围等方式圈湖占地,开展捕捞、养殖的活动,未取得合法捕捞养殖许可证的,都属非法行为,必须坚决退出。
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及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责令业主限期自行拆除其矮围、围网等非法捕捞养殖设施。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矮围网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芦苇场组织,市水务、畜牧水产、林业、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单位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四、自本通告之日起,仍非法修建矮围、网围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拘留业主和施工人员,依法扣留施工工具。
五、凡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违法修建矮围网围行为。
举报电话:2721857、28072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沅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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