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机构: 沅江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 重点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沅江市办证30天带领取凭证领证;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办理临时身份证3日后领证。
咨询电话: 0737-2803192
沅江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所属机构: 沅江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 重点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沅江市办证30天带领取凭证领证;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办理临时身份证3日后领证。
咨询电话: 0737-2803192
沅江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所属机构: 沅江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 重点办事服务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沅江市办证30天带领取凭证领证;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办理临时身份证3日后领证。
咨询电话: 0737-2803192
沅江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所属机构: 沅江市公安局
事项类别: 重点服务事项
办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沅江市办证30天带领取凭证领证;异地身份证18个工作日后(节假日顺延);办理临时身份证3日后领证。
咨询电话: 0737-2803192
沅江市公安局
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夏季)13:00-17:00(冬季)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居民身份证换领
  • 居民身份证补领
  •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办理条件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申办材料
申领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如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还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领人先在受理点的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再到办证窗口受理(含信息审核、指纹采集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所有信息无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收费标准
收费情况:1、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2、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减半收取工本费。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相关服务
办理条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所需申办材料
申领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如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还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领人先在受理点的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再到办证窗口受理(含信息审核、指纹采集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所有信息无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收费标准
1、到期换领、变更项目换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2、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减半收取工本费。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相关服务
办理条件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领临时身份证。公民在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将原证主动交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   
所需申办材料
申领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如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还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领人先在受理点的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再到办证窗口受理(含信息审核、指纹采集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所有信息无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收费标准
 1、办理身份证,收取工本费20元;2、对城乡低保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免收工本费;3、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疾病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减半收取工本费.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
相关服务
办理条件
1、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 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自愿申领,由监护人携同申领。
所需申办材料
申领人本人户口簿原件。如申领人未满十六周岁,还须同时提供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领人必须先受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分区县市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 申领人先在受理点的照相室进行人像采集,再到办证窗口受理(含信息审核、指纹采集和缴费),申领人认真核对本人的所有信息无误,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名确认即可。
收费标准
收费情况:办理临时身份证,收取工本费10元;
办理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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