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 创业补贴申领指南
- 工商登记指南
一
办理条件
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其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
所需申办材料
(一)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或家庭成员贷款记录证明、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原件、创业计划书原件;
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人社中心出具的种植、养植证明原件;
6、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土地流转证明原件;
7、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反担保人信息表原件(一人一份);
8、不同类别的申请人按类别需提供以下证明:
返乡创业农民工认定证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证明、网络商户认定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就业失业登记证》、《义务兵退出现役证》、《高校毕业证》、《刑满释放证明》、《残疾证》、《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解除协议书》复印件
(二)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还须提供以下资料:
1、所有合伙人或组织起来就业人员身份证、户口本、身份类别证明、信息表原件;
2、《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在工商部门进行备案证明、合伙人协议书复印件;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三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初审
凡个人、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需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申请前须向创业所在地镇、场、街道人社中心提交由经办银行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征信证明和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符合条件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和填写相关表格。表格填写完整和相关资料提供齐全后,人社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初审符合条件的向沅江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荐。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人社中心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第二步:调查、评审
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人社中心推荐对象的复审工作。复审合格的,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对其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实地调查,评审确认后,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第三步:担保、放贷
申请人凭《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和已审核的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申请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的创业项目规模、贷款记录、征信情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审查, 符合条件的通知反担保人和申请人到经办银行签订反担保承诺书和《借款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反馈并说明原因。
四
收费标准
免费
五
办理依据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长银发〔2017〕108 号);
《湖南省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16〕39号);
《中国人民银行沅江市支行 沅江市财政局 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沅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沅银发〔2017〕24 号)。
六
办理机构
各镇、街道办事处、芦苇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厅窗口 琼湖街道 2720966 胭脂湖街道 2958200
新湾镇 2241124 南嘴镇 2286113
草尾镇 2501380 黄茅洲镇 2112201
阳罗洲镇 2142168 四季红 2198178
南大膳镇 2406863 茶盘洲镇 2336101
泗湖山镇 2351001 共华镇 2301209
漉 湖 2490018 南洞庭 2390908
一
办理条件
资助对象必须是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全日制高校毕业,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在沅江市范围内创业的下列人员:一是沅江市辖区内普通高校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二是沅江市外普通高校毕业并已派遣回沅的沅江籍本专科生、研究生。
重点资助自主创新创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已享受其他部门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政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
所需申办材料
1、依法在沅江市新登记注册并取得“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或普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2、资助对象本人担任实体的法人代表,实质性主导经营活动,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创办实体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且与工商注册地一致;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完备的创新创业实施计划。
3、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符合当地产业发展导向,具有可行性、先进性、开发价值和较好的带动就业能力。
4、优先资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节能降耗、出口创汇和劳动密集型创新创业项目。
三
办理流程
1、申报阶段(8月10日至8月20日)
在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乡镇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申报评审文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工商登记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2017年度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纸制文档A4大小,一式三份,并附电子版)和各项资质文件、证书的原件。
2、初审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各镇、场、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复印件需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填写《2017年度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项目汇总表》,连同申报资料一并上报沅江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得上报:一是毕业年份不符的;二是工商注册超时的;三是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税务登记证的;四是无学信网学历证明材料的;五是无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记录证明的;六是《益阳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信息填报不全的。
3、复审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由市人社、财政、工商等部门组成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汇总的项目进行资质审核和现场考察,确定拟资助对象。
4、公示阶段(9月16日至9月22日)
在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予以调查,并出具调查结论。
5、资金拨付阶段(12月底前)
公示结束后,由市人社部门向各镇、场、街道办事处人社服务中心下发核准通知,按相关程序将资金拨付对象创业实体账户。
四
收费标准
无
五
办理依据
关于开展2017年度沅江市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资助资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实施办法
六
办理机构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地址:沅江市金竹路 联系人:张钟
一
办理条件
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二
所需申办材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三
办理流程
(一)受理及审查
? 1、岗位责任人:食药工质局登记窗口工作人员。
?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报食药工质局登记窗口负责人核准。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做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 3、时限:即时。
(二)审核
?
? 1、岗位责任人:食药工质局登记窗口负责人。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签发同意申请的批复。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
? 3、时限:即时
(三)告知
? 1、岗位责任人:食药工质局登记窗口工作人员。
?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确认,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及时准确告知、送达申办人员审核结果并在窗口公示,将应归档的资料复印保留。
(3)对未通过审批而退回的资料,出具《驳回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
办理依据
1、《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 4、《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六
办理机构
沅江市政府政务中心食药工质局窗口(沅江市琼湖办事处沅江大道市政府政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