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ZGYJ-2015-06-0018 | 发布日期: | 2014-08-22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 所属主题: |
岳阳、常德、益阳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洞庭湖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整治洞庭湖矮围、围网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行洪蓄洪、破坏重要湿地保护功能的行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洞庭湖水利、湿地功能。
二、整治内容
本次行动的整治重点是,全面查处非法侵占国有天然水域资源、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一是查处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天然水域修建的进行违规捕捞养殖的血防矮围;二是查处非法圈湖占地新修建的开展违规捕捞和养殖的非血防矮围;三是查处非法划割、承包国有天然水域和滩涂,修建和开展违规养殖的网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4年12月底,功能性摧毁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设施,恢复洞庭湖水域、滩涂、湖洲本来面貌。对利用血防矮围进行非法捕捞养殖的,拆除新加高的泥围(堤)和在矮围堤上插设的拦网,按矮围大小的实际情况确定拆除泥堤长度,实现非法捕捞养殖的功能性摧毁,使矮围水面与洞庭湖外湖水域完全贯通;彻底清除非法新建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包括圈地修筑或加高加固的泥堤、水泥拦墙、尼龙网、铁丝网、钢筋立桩等设施。
四、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洞庭湖区岳阳、益阳、常德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具体整治工作,交叉水域由交叉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2、部门联动。省、市、县三级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省、市两级各部门负责联合监督,县市区各部门负责联合执法。
3、统一行动。洞庭湖区三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互沟通协调,统一行动,集中执法,营造整治震慑氛围,避免县市区、企业、个人之间相互观望,侥幸拖延,阻碍整治。
4、谁占有谁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等,实行“谁发包谁负责、谁设置谁清除”原则,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第至8月上旬)。益阳、常德、岳阳市和洞庭湖区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分发、张贴《通告》至乡(镇)、村(居委会)、渔业队和非法矮围、网围集中的点和企业,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立案建档阶段(2014年8月底)。在前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非法矮围、网围进一步核实,不留死角,特别是交界水域,要相互协调确认管辖属地,确定查处对象,进行立案建档,实行一围一案一档。
3、自行整改阶段(2014年9月底)。经核实的所有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业主,必须停止非法捕捞养殖行为。凡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股投资非法矮围、网围的,要责令其立即退出。凡地方相关单位违法违规划割湖州、水域承包经营的,自行解除合同,谁发包谁负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所有确定立案查处的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自行拆除。
4、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自行整改到期后,未自行拆除的矮围、网围等,依法强制拆除。
5、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整治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检查各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洞庭湖区三市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并邀请本地区法院组成综合执法组,实行联合执法,具体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措施
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通告》和《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不同的矮围、网围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采取“一围一策”整治措施,建立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建立责任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行政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签订责任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启动行政追问程序。
2、建立惩处机制。坚决铲除非法捕捞和违规养殖的保护伞,凡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违规养殖、逾期未退出的,按“国家公务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查处;凡干预、阻挠整治行动的党政机关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行为。凡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等主体非法或违规划割国有天然水域,与违规捕捞、养殖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必须依法解除,逾期未解除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法行为,凡渔政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纵容包庇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对未自行拆除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的业主,不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3、建立联动机制。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工作,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岳阳、益阳、常德三市及相关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交界水域,要统一行动,同步整治,形成合力。
4、建立巡查督办机制。岳阳、益阳、常德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巡查督促,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到执法检查和整改同步开展,绝不能出现新的矮围、网围。省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5、建立保障机制。岳阳、益阳、常德三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配备足够的巡查、执法人员,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的执法经费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
6、建立长效机制。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建立打击非法矮围、网围,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长效机制,杜绝新建矮围、网围现象发生。2014年12月底,各地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厅汇总,由省农业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洞庭湖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9日
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洞庭湖矮围网围违法违规捕捞养殖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和湖南“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保护行动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整治洞庭湖矮围、围网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影响行洪蓄洪、破坏重要湿地保护功能的行为,切实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洞庭湖水利、湿地功能。
二、整治内容
本次行动的整治重点是,全面查处非法侵占国有天然水域资源、违法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一是查处非法侵占国家或集体天然水域修建的进行违规捕捞养殖的血防矮围;二是查处非法圈湖占地新修建的开展违规捕捞和养殖的非血防矮围;三是查处非法划割、承包国有天然水域和滩涂,修建和开展违规养殖的网围。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4年12月底,功能性摧毁违规捕捞、养殖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设施,恢复洞庭湖水域、滩涂、湖洲本来面貌。对利用血防矮围进行非法捕捞养殖的,拆除新加高的泥围(堤)和在矮围堤上插设的拦网,按矮围大小的实际情况确定拆除泥堤长度,实现非法捕捞养殖的功能性摧毁,使矮围水面与洞庭湖外湖水域完全贯通;彻底清除非法新建的矮围;全面清除违法违规圈湖开展养殖的网围,包括圈地修筑或加高加固的泥堤、水泥拦墙、尼龙网、铁丝网、钢筋立桩等设施。
四、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洞庭湖区岳阳、益阳、常德三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专项行动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域具体整治工作,交叉水域由交叉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负责。
2、部门联动。省、市、县三级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紧密配合,开展联合行动。省、市两级各部门负责联合监督,县市区各部门负责联合执法。
3、统一行动。洞庭湖区三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相互沟通协调,统一行动,集中执法,营造整治震慑氛围,避免县市区、企业、个人之间相互观望,侥幸拖延,阻碍整治。
4、谁占有谁清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捕捞、养殖的矮围、网围等,实行“谁发包谁负责、谁设置谁清除”原则,责令限期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7月第至8月上旬)。益阳、常德、岳阳市和洞庭湖区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分别召开专题动员会议进行部署,分发、张贴《通告》至乡(镇)、村(居委会)、渔业队和非法矮围、网围集中的点和企业,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次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2、立案建档阶段(2014年8月底)。在前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洞庭湖国有天然水域所有非法矮围、网围进一步核实,不留死角,特别是交界水域,要相互协调确认管辖属地,确定查处对象,进行立案建档,实行一围一案一档。
3、自行整改阶段(2014年9月底)。经核实的所有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业主,必须停止非法捕捞养殖行为。凡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股投资非法矮围、网围的,要责令其立即退出。凡地方相关单位违法违规划割湖州、水域承包经营的,自行解除合同,谁发包谁负责。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所有确定立案查处的对象,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自行拆除。
4、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10月至11月)。自行整改到期后,未自行拆除的矮围、网围等,依法强制拆除。
5、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进行督查,并将整治结果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将派出督查组,检查各地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六、组织领导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牵头,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积极配合、协同推进。洞庭湖区三市人民政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水利、渔业、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公安、法制、等部门并邀请本地区法院组成综合执法组,实行联合执法,具体开展整治行动。
七、工作措施
岳阳、常德、益阳三市人民政府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通告》和《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对不同的矮围、网围进行有针对性的整治,采取“一围一策”整治措施,建立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1、建立责任机制。将整治工作纳入年终考核范围,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整治工作行政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签订责任状。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对整治工作不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达标的,对相关责任人及时启动行政追问程序。
2、建立惩处机制。坚决铲除非法捕捞和违规养殖的保护伞,凡国家公职人员投资入股违规养殖、逾期未退出的,按“国家公务人员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的相关规定查处;凡干预、阻挠整治行动的党政机关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坚决杜绝违法发包行为。凡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等主体非法或违规划割国有天然水域,与违规捕捞、养殖户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必须依法解除,逾期未解除的,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坚决杜绝以罚代法行为,凡渔政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财物、纵容包庇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行为的,依法依纪处理。对未自行拆除违法违规捕捞养殖设施的业主,不予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3、建立联动机制。按照“政府负责、部门联动、源头治理”的原则,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有关重大工作,协调解决矛盾和问题。岳阳、益阳、常德三市及相关县市区,要加强沟通协调,特别是交界水域,要统一行动,同步整治,形成合力。
4、建立巡查督办机制。岳阳、益阳、常德三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巡查督促,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到执法检查和整改同步开展,绝不能出现新的矮围、网围。省督查组不定期督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
5、建立保障机制。岳阳、益阳、常德三市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乡两级要配备足够的巡查、执法人员,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抽调精干力量,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整治工作的执法经费和工作经费。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
6、建立长效机制。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县市区要认真总结,建立打击非法矮围、网围,保护洞庭湖渔业资源长效机制,杜绝新建矮围、网围现象发生。2014年12月底,各地工作总结材料报送省农业厅汇总,由省农业厅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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