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琼发〔2017〕34号中共琼湖街道工委 琼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琼湖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413100/2017-05442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 |
沅琼发〔2017〕34号
中共琼湖街道工委 琼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琼湖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相关社区、街直各部门单位:
《琼湖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沅江市琼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8日
琼湖街道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和《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沅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沅办〔2017〕30号)的精神,为加快我街道河长制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经街道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富饶绿色幸福新琼湖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河、湖、库、渠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陆共治。坚持监督管理,严格考核。
三、实施范围
按照沅江市级河长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规定,流经我街道的河流及全街道辖区内底宽10米以上的大型沟渠、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沟渠、大型山塘、中型山塘、小(2)型以上水库纳入街道河长制范围。流经我街道的河流有四条,分别为南洞庭洪道、甘溪港河、白沙长河、石矶河。全街道10米以上的大型沟渠15条
全长18.7公里,分别为:石矶湖总干渠、北干渠、东干渠、西干渠、西一支渠、西二支渠、渔场支渠、南干渠、南三支渠、南一支渠、新菜队支渠、沈家湾电排渠、桔园桥排渠、吸水港渠、村电排引水渠;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沟渠19条,全长35.37米,分别为:安宁中心渠、滩湖子渠、简家咀、安宁一支渠、安宁渔场渠、大水冲引水渠、丁家坝引水渠、黄家坝渠、芦苇冲排渠、九只树排渠、牛皮洲渠、田湖围堤渠、胡家哑子渠、庙叉渠、杨子港排渠、窑包电排渠、保民电排渠、南二支渠、菜队支渠;中型山塘10口,面积204.18亩,分别为:民乐叉、金盆洲、罗家咀、甘家叉、下坝矶、刘家塘、上坝矶、塘角让、韶家冲、九只树;小(2)型以上水库3座,分别为:枫树坝水库、塞南湖水库、浩江湖水库。
四、总体目标
坚持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全面建立街道、村(社区)两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沟渠管理保护责任,使全街道河湖库渠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创新河湖沟渠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渠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绿色幸福新琼湖提供坚实保障。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街道工委、办事处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总河长、总河长、副河长、河长、副河长及委员组成,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工委书记担任第一总河长,街道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总河长,街道工委委员、街道办事处常务副主任,分管水利和环保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河长并兼任各河湖沟渠水库的河长。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任各河湖山塘水库沟渠副河长,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由街道纪工委、街道党政综合办、街道文体卫站、街道经济发展办、城郊中心校、城区中心校、街道财政所、街道卫计办、街道经管站、街道食药质监所、万子湖派出所、琼湖派出所、庆云山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村(社区)第一河长组成。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街道河长办)设在城区水利会,办公室主任由城区水利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各村、相关社区设置相应河长制工作小组和河长制办公室。各村、相关社区党(总)支部或村(居)委主要负责人担任该辖区内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水库山塘沟渠河段河长。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社区)之间的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总河长组织领导全街道河长制工作,河长、副河长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湖库塘沟渠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街直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村(社区)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河湖库塘沟渠管理保护工作。
3.街道河长办职责。负责牵头制定《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规则》。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4.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街道纪工委:负责对河长制工作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河长制工作顺利进行。
街道党政综合办:负责协调河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工委、办事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对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并落实奖惩措施。
街道组织办:负责指导对村(社区)河长和成员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及结果的运用落实。
街道文体卫站:负责组织河湖保护管理的宣传报道、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
街道经济发展办:研究制定河湖保护产业布局,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规划,协调推进河湖保护有关重点项目。负责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控制和工业节水,协调与河湖保护管理有关的新型工业化问题。
城郊、城区中心校: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河湖保护管理教育活动。
街道财政所:负责统筹安排应由街道负担的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加大河湖保护管理资金保障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街道派出所:负责涉河、涉水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河湖环境、非法采砂等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安排3名民警担任街道河湖库警长。
街道国土资源所: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确权划界,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指导、监督流域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参与河道采砂管理。
街道环保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涉水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管,开展执法检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水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
街道城建办:负责指导推进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监管,组织所辖范围内的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乡减排。推进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街道交通管理站:负责本级管理水域的航政、港政、海事管理和监督。组织本级管理水域中航道整治及疏浚、防治船舶污染水域,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城区水利会:负责开展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工作,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及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河道采砂管理、河道保洁监管、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工作。负责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监管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发展节水农业,保护水生生物资源。
街道畜牧水产站:负责监管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养护工作。
城区林业站: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推进河湖沿岸绿化和湿地修复工作。
街道经管站:负责对全街道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实施审计监督,将水域、岸线、滩涂等自然资源纳入村(社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范围。
街道卫计办:负责城乡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检查,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的饮用水卫生监测,饮水安全的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街道食药工质所:负责规范、监督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对国家规定关停、取缔的企业和项目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办理变更登记。
街道综治办:负责河湖保护管理有关文件审查修改。
团工委:负责组织河湖管理保护志愿者活动。
各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沅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沅政发[2016]4号),严守"三条红线",加强监管和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乡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配合市政府健全河道采砂管理机制和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严格按照"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原则全面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对辖区内水域的三无船只集中停靠管理。加强值守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盗采行为,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塘库沟渠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入河湖塘库沟渠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船舶港口污染等,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塘库沟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塘库沟渠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塘库沟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塘库沟渠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流域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和湿地的保护,逐步实现江边退耕还林、还绿,提高岸边生态水平和环境自净能力。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洄游通道养护力度,稳步实施退田还湖、退渔还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河湖塘库沟渠调度方案,连通河湖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湖塘库沟渠保护、河道采砂、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大河湖塘库沟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塘库沟渠和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塘库沟渠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及时制止河湖塘库沟渠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河湖名录,流经我街道的河流及全街道辖区内底宽10米以上的大型沟渠、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沟渠、大型山塘、中型山塘、小(2)型以上水库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街道河长制责任体系,小微型沟渠、小微型塘坝在2017年7月底前全部建立村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制定本辖区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奖惩制度、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塘库沟渠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将组织对各村(社区)河长及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及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社区)部门单位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村(社区)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重点保障水质(含地下水)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确权划界及专项行动等经费。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街道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拓展环保志愿者服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治理和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加强新闻宣传引导,着力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大力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附件:1. 琼湖街道河长名单
2. 沅江市琼湖街道实施河长制行动方(2017-2020年)
附件1
琼湖街道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 | 河长 | 河段 河长 | 河段塘坝沟渠 副河长 | 河流塘坝沟渠名 称 | 所在位置 |
吴限忠 | 梁成伟 | 赵 薇 | 李德先 | 石矶河 | |
胡先辉 | 浩江湖水库 | ||||
邱建国 | 菜队支渠 | 白泥湖村 | |||
西干渠 | 大桥社区白泥湖村 | ||||
石矶湖总干渠 | 大桥社区 | ||||
南一支渠 | 白泥湖村 | ||||
黄放鸣 | 北干渠 | 加禾社区大桥社区 | |||
东干渠 | 渔舟村大桥社区 | ||||
渔场支渠 | 万子湖村渔舟村 | ||||
南干渠 | 万子湖村渔舟村白泥湖村 | ||||
冯 军 | 南三支渠 | 万子湖村 | |||
新菜队支渠 | 沈家湾菜队 | ||||
沈家湾电排渠 | |||||
南二支渠 | 沈家湾菜队 |
琼湖街道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 | 河长 | 河段 河长 | 河段塘坝沟渠 副河长 | 河流塘坝沟渠名 称 | 所在位置 |
吴限忠 | 梁成伟 | 刘 鸿 | 李建国 | 南洞庭洪道 | |
袁德清 | 甘溪港河 | ||||
张佑秋 | 塞南湖水库 | 共和社区 | |||
张拓拓 | 牛皮洲渠 | 保民村 | |||
田湖围堤渠 | 保民村 | ||||
胡家哑子渠 | 保民村 | ||||
庙叉渠 | 保民村 | ||||
张雪辉 | 杨子港排渠 | 保民村 | |||
窑包电排渠 | 保民村 | ||||
保民电排渠 | 保民村 | ||||
村电排引水渠 | 保民村 | ||||
杨海忠 | 桔园桥排渠 | 新兴社区 | |||
丁家坝引水渠 | 百乐社区 | ||||
吸水港渠 | 太白青年坝 | ||||
夏光明 | 下坝矶 | 新建刘家塘组 | |||
刘家塘 | 新建刘家塘组 | ||||
上坝矶 | 新建刘家塘组 |
琼湖街道河长名单
第一河长 | 河长 | 河段 河长 | 河段塘坝沟渠 副河长 | 河流塘坝沟渠 名 称 | 所在位置 |
吴限忠 | 梁成伟 | 丁 建 军 | 周光政 | 白沙长河 | |
张佑秋 | 枫树坝水库 | 共和社区 | |||
刘新民 | 安宁一支渠 | 安宁渔场 | |||
安宁渔场渠 | 安宁渔场 | ||||
安宁中心渠 | 安宁渔场榨南湖村 | ||||
滩湖子渠 | 榨南湖村 | ||||
简家咀 | 榨南湖村 | ||||
周立新 | 黄家坝渠 | 榨南湖村 | |||
芦苇冲排渠 | 榨南湖村 | ||||
西一支渠 | 苗圃场 | ||||
西二支渠 | 麻科所基地 | ||||
艾 峰 | 民乐叉 | 榨南湖村民乐组 | |||
金盆洲 | 榨南湖村一组 | ||||
罗家咀 | 榨南湖村罗家咀 | ||||
甘家叉 | 榨南湖村象鼻咀 | ||||
袁 清 | 塘角让 | 九只树村塘角让组 | |||
韶家冲 | 九只树村韶家冲组 | ||||
九只树 | 九只树村九只树组 | ||||
梁云龙 | 大水冲引水渠 | 九只树村榨南湖村 | |||
九只树排渠 | 九只树村 |
附件2
琼湖街道实施河长制行动方案(2017—2020年)
一、工作目标
(一)到2017年底,建立责任明确、机制完善的街道、村(社区)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全街道全面实施"河长制"。
(二)到2020年,基本建成河湖塘库沟渠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基本实现琼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新常态。河湖塘库沟渠水域面积保有率达到30%,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全街道重要河湖塘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5%。全街道用水总量控制在1.35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7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街道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4.46%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率达70%,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现象有效遏制,河湖管理与保护联合执法机制逐步形成。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控制用水总量。严格执行《沅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沅政发[2016]4号),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和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和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对有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地下取水井一律关闭;建设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加强主要河湖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加大对辖区内水域重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街道用水总量控制在1.35亿立方米。(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等参与,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村(社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提高用水效率。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行业的先进用水定额体系,严格执行《湖南省用水定额》,严格采用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重点对化工、印染、造纸、食品等高耗水工业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开展工业企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和用水效率评估。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街道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20年,全街道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和现代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设,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千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千亩。(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城建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城区水利会等参与)
3.加强水源保护。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从严核定水功能区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水功能区限排意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关闭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实现江河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入河排污口。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和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清除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污染型建设项目。2020年底前,街道城区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单一水源供水的自来水厂启动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的前期工作,完成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启动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城区水利会、街道环保办牵头,街道城建办、街道卫计办等参与)
(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加强河湖综合整治。加快全街道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大力开展水库、山塘、重要沟渠疏浚、清障和护岸工程建设,提高防洪能力,塞南湖水库、枫树坝水库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含)一遇以上。结合城乡总体规划,长春垸西线和石矶湖沿线逐步建设沿河生态景观带,增强水体流动性,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构建良好的水生态系统。(城区水利会、街道交通管理站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2.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建立河湖塘库沟渠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的补漏查缺工作。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到2020年,辖区内水域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编制和落实河湖塘库沟渠规划治导线制度,保障防洪排渍安全。(城区水利会、街道国土资源所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交通管理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城区林业站等参与)
3.加强河湖水域管理。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防止减少现有河湖塘库沟渠水域面积。加强涉河湖塘库沟渠湖塘库沟渠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建立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信息通报和公告制度。(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街道交通管理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4.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编制并执行河道采砂规划,按照"保优先、控产量、有序采、严监管"的原则,健全"政府主导、水利主管、部门配合"和"省授权、市审批、县监管"的监管体系,加强值守,严厉打击各类涉砂违法行为。(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交通管理站等参与)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印染、染料、农药及电镀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要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经预处理达标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街道环保办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国土资源所等参与)
2.加强城乡生活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2017年底前,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全面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要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城区完成雨污分流,城乡结合部具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能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完成污泥处理设施的达标改造。全面实现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无害化达100%。大力推进垃圾焚烧发电,稳妥推进其他处理方式,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街道城建办、街道农村清洁工程办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环保办等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定实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开发利用,以及农资包装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规范,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科学划定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适养区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和标准化改造,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适养区内存栏生猪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实现养殖粪便污水和病死禽畜等有机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制定重点湖库和水域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提高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环保办、街道城建办、街道国土资源所、城区水利会、城区林业站等参与)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加强不达标水体污染整治。根据《益阳市水功能区划》,对水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监测长期不达标的区域开展综合治理。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街道辖区范围内污染较重河湖塘库沟渠污染整治。(街道环保办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城建办、城区水利会、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2.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根据水体排查结果,及时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河湖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到2020年底前,辖区内黑臭水体均控制在4%以内。到2030年,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街道城建办牵头,街道环保办、城区水利会、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3.加强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实施《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治,对影响水质的企业进行关停,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务。(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街道环保办、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城区水利会、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4.加强河道保洁。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全面清除河道内堆积的废弃物,逐步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到2017年底前,确保河湖塘库沟渠水面垃圾有专人清理,实现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的目标。(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城建办、监督交通管理所等参与)
5.加强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制定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编制街道地下水治理修复工作方案。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关闭。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石化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加油站地下油罐应于2018年底前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应实施封井回填。(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环保办、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城建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流域源头保护。健全河湖源头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生产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力度,大力推进坡耕地、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和重点工程综合治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确保辖区内水质不下降。通过实施生态保护、生态修复、污染防治等项目,实现辖区内重要水域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水质要求。(街道环保办、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城区林业站、街道财政所、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优化区域水资源调度方案、应急调度预案,制定水库及灌区的用水调度方案,采取外河引水和垸内提水相结合进行调度和生态补水,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环保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参与)
3.加强河湖水系连通。着力解决水系复杂、河湖萎缩、蓄滞洪水能力降低等问题,逐步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蓄泄兼筹、丰枯调剂、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河湖塘库沟渠水系连通体系。加强水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保护。到2020年底,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养护率达70%。(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城建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水土保持、植被修复等生态工程,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实施《湖南省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生态红线湿地资源管理实施方案》,加强湿地保护修复,禁止湿地无序开发,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通过建设湿地公园、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完善湿地保护体系。重点加强河道两岸造林绿化和河道型湿地建设。到2020年,全街道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5%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街道林业站牵头,街道环保办、街道财政所、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城区水利会、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等参与)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河湖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村(社区)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届期审计制度,把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作为对村(社区)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届期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村(社区)干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开展河湖健康评估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生态补偿制度,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纳入生态补偿范围,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建立网格化、全方位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环保办、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财政所、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城建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街道经管站等参与)
2.加强日常行政监管执法。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建立水行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负责的河湖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等部门涉及河湖保护管理行政执法职能,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电乱炸"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派出所、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环保办、街道城建办、街道交通管理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街道林业站等参与)
3.提升动态监测监管水平。利用市级监控系统和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湖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实时、公开、高效的"河长"即时通信平台,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城区水利会牵头,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环保办、街道城建办、街道交通管理站、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街道卫计办等参与)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工作机制。各村、相关社区制定本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河长要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召集成员单位,研究实施河长制有关工作方案、推进措施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开展日常督办、专项督办和重点督办,确保工作落实。街道河长办制定《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规则》,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职能6月底前制定落实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各村(社区)2017年7月前制定村级河长制实施方案。(街道河长办牵头,街道党政综合办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
2.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奖罚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等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办事处对村(社区)绩效考核内容。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河湖管理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街道河长办制定《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街道河长办牵头,街道纪工委、街道组织办、街道人社中心、街道经济发展办、街道财政所、城区水利会等参与)
3.落实资金保障。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河湖塘库沟渠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河湖塘库沟渠沿岸垃圾治理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塘库沟渠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各村(社区)要把水环境治理作为公共支出的重点,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利用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日常管护等工作。(街道财政所牵头,街道国土资源所、街道环保办、街道城建办、城区水利会等参与)
4.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加强河湖保护宣传,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联校要组织学校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河湖保护意识,团委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河湖保护志愿者行动;文体卫站每年应定期或不定期围绕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河湖管理和保护责任意识,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街道文体卫站牵头,团工委、城区中心校、城郊中心校等参与)
沅江市琼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