沅琼发〔2017〕37号中共琼湖街道工委 琼湖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琼湖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 413100/2017-05442 | 发布日期: | 2017-06-20 | 公开范围: | 长期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所属主题: |
沅琼发〔2017〕37号
中共琼湖街道工委 琼湖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琼湖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等
五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渔场、辖区各单位:
经街道工委、办事处同意,现将《琼湖街道河长制会议制度》、《琼湖街道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琼湖街道河湖塘库沟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沅江市琼湖街道工作委员会
沅江市琼湖街道办事处
2017年6月18日
琼湖街道河长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推进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切实加强河湖塘库沟渠管理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制定街道总河长会议、街道河长会议、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等制度。
一、街道总河长会议制度
第一条 总河长会议由街道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街道副总河长,街道河长、副河长,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河长办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第一总河长或副总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原则上每年年初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经街道第一总级河长同意,可另行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街道第一总河长确定召开,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制度;研究确定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考核方案;研究河长制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协调解决全局性重大问题;经街道第一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或重要讲话经街道第一总河长审定后印发。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督查室和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有关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村(社区)河长承办。
二、街道河长专题会议制度
第一条 街道河长会议由街道河长主持召开。出席人员:街道副河长,河湖塘库沟渠所经有关的村(社区)河长,街道河长制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责任人,村(社区)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等,其他出席人员由街道河长根据需要确定。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三条 会议按程序报请街道第一总河长确定,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筹备。
第四条 会议主要事项:贯彻落实街道第一总河长或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专题研究所辖河湖塘库沟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工作重点、推进措施;研究部署所辖河湖塘库沟渠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经街道第一总河长同意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主持会议的街道河长审定后印发。
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督办事项,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村(社区)河长承办。
三、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街道副河长或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出席人员:相关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人和联络人。
第二条 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或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出,按程序报请街道第一总河长同意,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确定。
第四条 会议议定事项:协调调度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河湖塘库沟渠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研究报请街道河长和总河长会议研究的事项等。
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经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审定后印发。
第五条 会议议定事项由有关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别落实。
琼湖街道河长制信息通报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河湖塘库沟渠保护管理和河长制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建立信息专报和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建立信息简报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紧急或重要信息报送应直呈直报。
(二)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河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第二条 建立信息专报制度。
(一)专报信息报送方式。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将重要、紧急的河长制相关信息第一时间整理上报至街道河长办公室,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整理、选取、编辑、汇总、上报。
(二)专报信息处理。上报信息应先梳理清楚,确保重要事项表述清晰、关键数据准确无误,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上报信息进行校队、审核。专报信息实行一事一报,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
(三)专报信息内容。包括需立即呈报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街道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河长的工作信息,主要事项: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
2、市级河长、副河长批办的事项;
3、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4、跨流域、跨村(社区)、跨部门的重大协调问题;
5、反映创新性、经验性、苗头性、问题性及建议性等重要信息。
6、新闻媒体、网络反映的涉及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有关的热点舆情;
7、其他专报事项。
第三条 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一)信息简报报送方式。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应积极将重要的河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加盖本单位公章后上报至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汇总并选取要点后上报市河长制办公室。简报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涉密信息的报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二)简报信息处理。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村(社区)责任人或联络人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信息要求突出重点,简明扼要,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对信息进行校对、审核、编辑后,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签发后,编印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信息简报》,抄送各相关单位。
(三)简报信息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等工作推进情况;
2.河长制重要工作进展、阶段性目标和完成情况;
3.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中涌现的新思路、新举措、典型做法、先进经验及工作创新、特色和亮点。
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处理及跟踪办理情况。
第四条 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一)通报内容
1、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对上级河长制工作、重要部署落实情况;
2、年度工作目标、工作重点推进情况;
3、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办理进度和完成情况;
4、危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大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情况;
5、奖励表彰、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二)工作要求
1、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承办街道河长制工作通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主任对通报内容审签,重要事项由街道总河长签发。
2、工作通报以街道河长制联席会议、街道河长制办公室《工作通报》等主要载体进行通报。
3、工作通报原则上每月8日前通报一次,重要的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适时通报。
第五条 在具体工作中,违反本制度,信息报送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发生严重后果、造成重大舆情事故和工作被动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督察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掌握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指导、督促街道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责任,保障河长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河长制工作街道督察,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各村(社区)和责任单位负责落实。
第三条 督察内容
(一)各责任单位贯彻河长工作会议、河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工作方案制定情况、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村(社区)河长履职情况和年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四)督导发现问题以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条 督察主体及对象。
督察分为河长督察、河长办督察、成员单位督察。
(一)河长督察。督察对象为街道河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责任人、村(社区)河长。
(二)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督查室和河长办督察。督察对象为相关责任单位及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
(三)委员会成员单位督察。街道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及议定事项的下级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督察。
第五条 督察分类。
(一)定期督察。河长制日常工作需要督察的事项,主要采取"定期督查""督办函"等形式开展督察。街道河长办每季度组织一次督察,对进度滞后或存在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村(社区),可开展重点督察。
(二)专项督察。河长工作会议要求督察落实的重大事项,或街道第一总河长、总河长批办事项,由街道河长办从委员会成员单位中抽调专门力量专项督察。
第六条 督察要求。
(一)督察方式。督察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查阅相关资料,督察地点以随机抽取确定为主,也可采用暗访方式进行督察。
(二)督察反馈。督察组在督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街道河长办按督察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相关建议要求反馈各村(社区)。
(三)整改落实。被督察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落实具体措施,限期完成整改事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完毕的,应及时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下步安排和整改时限上报街道河长办。
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履行职责,促进河长制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沅江市河长制工作方案》《沅江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相关村(社区)、街直相关责任单位。
二、考核原则
(一)协调性原则。河长制考核与年度河长制工作要点相衔接、同部署。
(二)动态性原则。按照街道总河长会议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年度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内容和重点。
(三)权责对等原则。考核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由街道相关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涉及河长制工作综合考核,由街道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考核。
三、考核程序
(一)制定考核方案。根据河长制年度工作要点,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报总河长会议研究决定。方案主要包括:考核指标、考核评价标准及分值、计分方法和时间安排、表彰奖励等。
(二)开展年度考核。根据考核方案,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街道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分工开展考核。
(三)公布考核结果。计算各村(社区)单个指标的分值和综合得分报街道河长制办公室汇总,经街道第一总河长同意,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分工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考核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布考核结果。
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和考核方案制定评分标准,并承担相关考核工作。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得分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对于合格以上、排名前3名的村(社区)给予相应奖励,排名末2位的村(社区)河长通过约谈予以督促。
(二)考评结果纳入全街道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2017年度琼湖街道市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
2017年度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
根据《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方案》、《琼湖街道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和《琼湖街道2017年实施河长制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相关村(社区)、街直各相关责任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组织体系(20分)
1、出台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河长(4分,街道河长办);
2、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协调联动,明确责任人(3分,街道河长办);
3、掌握河湖塘库沟渠情况,建立一河一档;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河一策(10分,决定河长办);
4、建立信息报告等相关制度(3分,街道河长办)。
(二)能力建设(15分)
1、落实河长制工作机构、人员及经费(5分,街道河长办);
2、监管能力(5分,街道河长办);
3、建立河湖塘库沟渠管护信息台账(5分,城区水利会)。
(三)主要任务(45分)
1、辖区内水质断面监测情况,考核评分以每月监测数据为准(15分,街道环保办);
2、控制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3 分,街道环保办);
3、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矮围网围整治(3分,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街道畜牧);
4、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3分,街道交通管理所);
5、黑臭水体整治(3分,街道城建办);
6、农村生活垃圾处置(3分,街道农村清洁工程办);
7、河道垃圾清理(3分,城区水利会);
8、非法采砂专项整治(3分,城区水利会);
9、河道管理范围划界;(3分,城区水利会、街道国土所);
10、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3分,城区水利会);
11、提高水源涵养能力(3分,城区林业站) 。
(四)宣传发动(20分)
1、宣传活动开展情况、信息报送情况(3分,街道河长办);
2、公布河长名单,竖立河长公示牌(2分,街道河长办);
3、社会公众监督评价(15分,街道河长办)。
三、考核安排
(一)考核安排
考核分自评与街道考核。各村(社区)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方案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自评结果,并做好街道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街道考核按照职责分工,由街道责任单位制定考核办法,报街道河长办备案,组织实施考核。
(二)时间安排
1、、 2017年12月上旬,村(社区)按照自身制定的考核办法进行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街道河长办。
2、2017年12月中旬,街道责任单位按照考核办法完成年终考核工作,并将有关结果统一交街道河长办汇总。街道河长办汇总后统一将村(社区)考核结果和我街道河长制考核自评报告报市河长办。
3、2017年底,街道河长办统计并汇总村(社区)考核结果,经总河长审定后报街道党政综合办。
4、2018年初,公布村(社区)考核结果,并报送街直相关部门。
附表: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附表:琼湖街道2017年河长制工作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 分值 | 具体事项 | 单项计分 | 负责考核单位 | 备注 |
组织体系 | 20 | 出台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组织体系,明确 "河长" | 4 | 街道河长办 | 各考核单位负责制定具体考核评分标准 |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责任分工,协调联动,明确责任人 | 3 | 街道河长办 | |||
掌握河湖塘库沟渠情况,建立一河一档;制定工作方案,实行一河一策 | 10 | 街道河长办 | |||
建立河长会议等相关制度 | 3 | 街道河长办 | |||
能力建设 | 15 | 落实河长制联系人员及经费 | 5 | 街道河长办 | |
监管能力 | 5 | 街道河长办 | |||
河湖塘库沟渠管护信息台账 | 5 | 城区水利会 | |||
主要任务 | 45 | 辖区内水质断面监测情况,考核评分以每月监测数据为准 | 15 | 街道环保办 | |
控制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防治 | 3 | 街道环保办 | |||
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矮围网围整治 | 3 | 街道农业综合服务站、 街道畜牧水产站 | |||
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 3 | 街道交通管理所 | |||
黑臭水体整治 | 3 | 街道城建办 | |||
农村生活垃圾处置 | 3 | 街道农村清洁工程办 | |||
河道垃圾清理 | 3 | 城区水利会 | |||
非法采砂专项整治 | 3 | 城区水利会 | |||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 | 3 | 城区水利会、 街道国土资源所 | |||
侵占河湖塘库沟渠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 | 3 | 城区水利会 | |||
提高水源涵养能力 | 3 | 城区林业站 | |||
宣传发动 | 20 | 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 3 | 街道文体站 | |
公布"河长"名单,竖立河长公示牌 | 2 | 街道河长办 | |||
社会公众监督评价 | 15 | 街道河长办 |
琼湖街道河湖塘库沟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河、湖、塘、库、沟、渠管理,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琼湖街道境内河道、湖泊、水塘、水库、沟管、渠道管理范围内的巡查。
第三条 河湖巡查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各村(社区)河长负责所辖范围内河、湖、塘、库、沟、渠的巡查工作。街道河长办负责监督检查。
第四条 河湖塘库沟渠巡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涉河违法行为,并及时上报。
第五条 河湖塘库沟渠日常监管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侵占、毁坏堤防、护岸、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在堤防、塘坝、渠道管理范围内建房、取土、垦植、埋坟等行为;
(二)水面是否出现成片漂浮物(浮萍、水草、垃圾等)、河道内设置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河滩边垃圾杂物堆积等现象;
(三)涉河建设项目、洲滩开发利用项目、占用水域渠道项目;
(四)河道管理范围内渔业养殖、圈养畜禽、电毒炸鱼等现象;
(五)其他违反水法规的涉河涉水行为。
第六条 巡查采用日常巡查与随机巡查相结合、重点巡查与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 巡查应制定年度方案和月度计划。
河湖巡查应每半个月不少于一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巡查次数。涉河在建工程或发现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土弃渣时,一天巡查一次或一周巡查两次。重大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巡查。
辖区内所有河湖塘库沟渠每年至少巡查2两次。
第八条 河湖巡查时一般不得少于2人,巡查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九条 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实行登记和月报制度。巡查人员应及时填写河湖日常监管巡查登记表(登记表格式见附件1),按时上报巡查情况。每月2日各村(社区)向街道河长办报告上月河湖巡查情况(河湖巡查月报表格式见附件3)。
第十条 河湖巡查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处理,重大涉河案件应当逐级上报(报告表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 各村(社区)要公布涉河涉水事件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街道河长办涉河涉水事件投诉电话为0737- 2736832。对河湖巡查发现的问题,由街道河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在辖区范围内出现涉河违法行为没有及时发现或处置不力的,应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将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纳入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
附表1
河湖巡查登记表
巡查单位: 编号:
巡查时间 | 负责人 | ||
登记人 | 巡查人员 | ||
巡查范围 | |||
发现问题 | |||
处理措施 | |||
处理结果 | |||
主管领导意见 |
附表2
河湖巡查重大或有特殊影响水事案件报告表
案件发现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件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
案件发生地点 |
| ||
案件基本情况 | |||
采取措施 | |||
单位意见 | |||
填报人 | 联系电话 |
报告单位: 编号:
沅江市琼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7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