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罗洲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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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13100/2017-05431发布日期:2017-06-29公开范围: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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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罗洲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益办〔2017〕16号)、《中共沅江市委办公室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沅江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沅办〔2017〕30号)的精神,为加快我镇河长制建设步伐,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部署,以建设富饶绿色幸福新阳罗为主要目标,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镇河湖渠道全面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助,社会共治,构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机制。坚持遵循河湖自然规律,依法开发、利用和保护。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系统治理,注重长远效果。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陆共治。坚持监督管理,严格考核。

三、实施范围

按照沅江市河长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规定,塞阳河、瓦缸河两河阳罗段纳入市级河长制范围;底宽10米以上的大型沟渠、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沟渠纳入镇级“河长制”范围; 小微型沟渠、小微型塘坝参照纳入村级“河长制”范围。我镇底宽10米以上的渠道共4条、长度20.126公里,分别为:复兴战备渠、共青渠、团结渠、宝三战备渠。全镇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渠道有14条、长度85.717公里,分别为:光明渠、复兴胜利渠、向阳渠、草阳渠、普丰拥军渠、保丰渠、九斗渠、十三斗渠、宝三拥军渠、民兵渠、飞跃渠、宝三胜利渠、跃进渠、大寨渠。

四、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长体系;强化河湖渠道管理保护责任,使全镇管理范围内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创新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实施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有效修复和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加快实现“水系完整、河流畅通、水质良好、生物多样、岸线优美”的目标,为建设富饶绿色幸福新阳罗提供坚实保障。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体系

镇党委、镇政府成立镇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简称市河长制委员会),委员会由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委员组成,在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镇党委书记曾维佳任第一河长,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张铁绵任河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郭剑英镇党委委员、镇政协联工委主任沈钧、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敏、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金安、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义锋、副镇长陈顺忠、刘剑丹等人任副河长,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同志为工作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河长办”),办公室主任由镇水利管理站郭辉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镇水利管理站。

(二)工作职责

1.委员会职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审核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处理部门之间、村级之间的重大争议,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

2.河长职责。第一河长、河长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副河长组织领导全镇河长制工作,河段河长、副河长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相应河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村级河长负责组织所辖渠道、塘坝管理保护工作。

3.镇河长办职责:负责牵头制定《阳罗洲镇河长制工作规则》,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

六、主要任务

(一)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沅江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沅政发〔2016〕4号),严守“三条红线”,加强监管和考核。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坚决遏制不合理新增用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的方针,对水资源实行统一调度配置,全面提高工业、农业和城镇生活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严格水域、滩涂、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开展水流产权确权登记试点,依法划定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杜绝不符合河道功能定位的涉河开发活动;按照保护生态、管控结合、等效替代的原则,建立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

(三)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河湖水污染防治目标和任务,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建立“以水控陆”的入河排污管控倒逼机制和考核体系。排查河湖污染源,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督促实施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确保污水排放满足环境容量和标准要求。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我镇各类水体的水环境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河湖监管网络,按规定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加大对塞阳河镇区段的整治力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加快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的河道保洁工作机制,按照“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的要求,做好日常巡查和检查,落实河湖清障、绿化和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

(五)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加大河湖整治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大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力度,稳步实施退渔还湖,养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科学制定河湖调度方案,连通河湖水系,采取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确保河流最小生态需水要求。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开展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体系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时管理体系建设。

(六)加强执法监管。严格执行河湖保护、水域和岸线保护等法律法规。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河湖和水利工程综合管理执法队伍,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和水利工程运行状况动态监管,及时制止河湖管理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实现基础数据、涉河工程、水域岸线管理、水质监测等信息化、系统化。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各部门单位要把实施河长制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按照沅江市河长制实施范围的有关规定,全镇底宽10米以上的大型沟渠、底宽5米以上的中型沟渠纳入镇级“河长制”范围,在2017年6月底前全部建立镇级河长制责任体系。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分年度确定治理目标,推动河长制全面实施。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定辖区内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河长制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和信息报送制度、工作督察制度、考核问责制度、激励机制、验收制度等相关制度。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三)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各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地方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上级河长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

(四)加大资金投入。统筹安排河长制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和保护。

(五)加强社会监督。加大对河长制管理的社会监督力度,河长名单要在沅江电视台、沅江政府网站、沅江水务网站等媒体上统一公布,要在河湖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加强生态文明教育,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保护管理教育,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增加社会各界河湖保护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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